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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来源:米乐m6官网    发布时间:2024-04-22 14:29:11

  《嘉兴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为全面推进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排查整治,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6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深化排污口设置与管理改革,推动建立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实现人水和谐的“江南美窗口”作出贡献。

  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工业公司、工业园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的排查、溯源工作;完成全市工业公司、工业园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雨水排口整治。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排污口整治。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排污口整治,依托“浙里碧水”“浙里蓝海”应用,实现排污口“一张图”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推动建成排污口长效监管体系。

  1.排污口分类。本方案所称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其中法定海岸线向海一侧排放污水的口门为入海排污口,向陆一侧排放的口门为入河排污口。按照《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21),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排放废水组成及特征,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城镇雨洪排口、污水管网溢流口纳入其他排口。

  2.建立底数清单。根据《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综合运用遥感监测、水面航测、水下探测、机器人管线排查等实用技术,深入排查、摸清掌握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对所有入河排污口进行溯源,调查掌握“源—口”间管网情况,建立入河排污口“一口一档”清单。结合入海排污口整治,全面查漏补缺。按照“边排查、边监测”要求,排查有一定的问题的入河排污口上游管网,开展水质监测,建立问题排污口清单。

  3.确定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并将其纳入“一口一档”清单,责任主体负责排污口相关的源头治理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对于责任主体难以确定的排污口,由各县(市、区)政府排摸溯源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各县(市、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或指定责任主体。

  1.明确整治要求。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开展“一口一策”分类整治,实施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过程中,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排污口,可合理设置过渡期。污水管网溢流口需规范设置截污设施,并结合雨污分流改造逐步取缔。取缔、合并后可能会影响行洪排涝、堤防安全的排污口,要依法依规采取一定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整治完成后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规范命名后纳入“浙里碧水”“浙里蓝海”等应用统一管理。

  2.依法取缔一批。对于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别的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违反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设置的排污口,由市生态环境局或相关县(市、区)政府依法采取责令拆除、责令关闭等措施予以取缔。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应合理制定整治措施,妥善处理,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

  3.清理合并一批。清理合并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污水散排口,将生活垃圾污水依法规范就近接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对于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业公司,应当将污水预处理达到纳管要求后排入污水管网(依规定条件允许以其他方式排放的除外)。对于污水管网未覆盖或由于污水收集解决能力不足导致没办法纳管的排污口,应加强污水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解决能力。对确有必要设置多个雨水排口的,应在雨污管网图上予以明确,并告知属地相关管理机构。对于连片聚集的水产养殖场,鼓励统一开展养殖尾水处理、循环利用或设置统一的排污口。

  4.规范整治一批。按照明晰责任、加强监管的要求,一个排污口原则上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排污口的,明确各排污单位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立标牌,包含名称、编码、类别、责任主体、监督管理单位和监督电话等信息,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

  5.加强污染治理。深化工业园区、生活小区、“六小行业”等“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推动规模水产养殖场养殖尾水和农田退水区域建设“污水零直排区”。深入推动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开展工业园区和市政污水管网系统排查,摸清管网底数,建立问题清单和污水管网普查数据库。实施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的市政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和问题管网更新改造,推进合流制管网雨污分流,优化管网相互连通。按照总量平衡、适度超前的原则,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布局。

  1.严格规范审批。依法依规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落实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同一建设项目涉及入河排污口设置等事项的,纳入一个环评文件,出具一个批复,排污口审核备案信息要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应当严控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对可能会影响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应征求水行政主任部门意见。

  2.加强日常监管。依法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及责任主体日常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加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水许可证等措施,依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定期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开展监测。排污口责任主体应当定期巡查维护排污管道,确保排污口水质达标,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应立即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

  3.推进数字化管理。依托“浙里碧水”“浙里蓝海”等应用,建立统一的排污口动态数据库。加强部门协同,强化数据共享,构建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实现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备案、日常监管数字化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抓好组织统筹,落实属地责任,加强人员、资金、项目等要素保障,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做好排污口排查整治与日常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统筹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高效协同推动工作落实。

  (二)明确部门职责。生态环境部门统筹负责工业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建设部门统筹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镇生活垃圾污水散排口、农村污水处理设备排污口、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城镇雨洪排口和污水管网溢流口的排查溯源整治;交通运输部门统筹负责港口码头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水利部门统筹负责大中型灌区排口的排查整治;农业农村部门统筹负责农业排口、水产养殖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各县(市、区)定期报送排查清单和工作进度,由市治水办汇总后报送市政府。

  (三)严格工作考核。将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美丽嘉兴建设和“五水共治”年度考核,对问题突出的排污口纳入“七张问题清单”管理。市级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指导和督查检查,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信息公开。排污口责任主体应通过标识牌、显示屏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各地要做好排污口整治工作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做好政策解读,介绍整治进展,展示整治成效,鼓励群众热情参加监督。